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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能力,工致,合同期,并不

提問: 沒有做傷殘鑒定一年后還可不可以索賠 問題補充: 我公司有一名員工腳部跗骨骨折做了接駁手術目前以有一年醫生方面說康復便沒事,但他走路時還一捌捌的,那名員工似乎不想康復不接受醫生建意。不愿意多活動導致超出正常康復,工傷所有醫藥費用都是我們出的,工資也100%給他。。但他沒有做傷殘鑒定,一年后他還有沒有權告我們,我們醫好他我們還要賠多少,如果起訴我們話過堂費要多少呢,是不是要我們給呢。2008-11-22 19:54 提高懸賞20分 2008-11-22 20:28 腳部跗骨幾處骨碎做了接駁手術。剛兩個星期前拆了鋼板。醫生說沒有什么大礙的。但目前走距有點捌了。這樣如果平級的話會評幾級呢我們醫好了還要賠償會他嗎 医师解答: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問題的焦點并不在于受傷一年后還能不能夠做勞動能力鑒定,以及能否索賠,而是公司或者傷者是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為他申請了工傷認定;至于勞動能力鑒定可以在事發當時,也可以在傷勢相對穩定時進行。且即使沒有進行工傷認定,這個責任也應由公司承擔,故不能抱僥幸心理,認為可以不對該員工的受傷承擔責任。因此,建議給他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然后根據認定和鑒定結果,讓其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按照《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的規定,該員工的傷殘大約可鑒定為九級傷殘。九級傷殘的工傷待遇,可參考《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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